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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  [法] 马布利
出版社: 商务印书馆
译者: 何清新
出版年: 1960-4
页数: 214
定价: 8.50元
装帧: 平装
丛书: 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·政治法律社会
ISBN: 9787100025249

内容简介  · · · · · ·

《马布利选集》根据苏联科学院出版的俄文译本译出,附有苏联科学院院士沃尔金的论文:《马布利的社会学说》以及俄文本译者的注释。马布利(1709-1785)是18世纪法国空想主义的先驱。他坚决反对私有财产制度,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破坏了自然秩序,只有消灭私有财产制度,才能消除贫富对立。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思想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,是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典型。





目录  · · · · · ·

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
第一篇
第一章 为了判断最有益于社会的法律,应当知道自然界赋予了人以什么幸福,它在什么条件下准许人享受幸福。立法者的责任,在于促进使我们结成社会的那些社会品质的实现。
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。
第三章 关于私有制的建立。私有制不是使人结成社会的原因。自然界要求人们走向财产公有。
第四章 恢复已被破坏的平等时所面临的不可克服障碍。在我们所处的事物秩序下,立法者应当慎重地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反对贪婪和虚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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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
第一篇
第一章 为了判断最有益于社会的法律,应当知道自然界赋予了人以什么幸福,它在什么条件下准许人享受幸福。立法者的责任,在于促进使我们结成社会的那些社会品质的实现。
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。
第三章 关于私有制的建立。私有制不是使人结成社会的原因。自然界要求人们走向财产公有。
第四章 恢复已被破坏的平等时所面临的不可克服障碍。在我们所处的事物秩序下,立法者应当慎重地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反对贪婪和虚荣。
第二篇
第一章 在建立了财产私有制的国家里,消灭贪婪或至少防止由此产生的部分罪恶所必要的法律的性质。
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问
第一封信 致《公民日志》的作者
第二封信
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
第一封信 本书所述的谈话是在什么场合下进行的。第一次谈话。对于公民服从他在其管辖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意见。
第二封信 第二次谈话。在每个国家里,公民都有权努力建立最能创造社会幸福的政府。公民的建立这种政府的义务。公民为此应当使用的手段。
第三封信 第二次谈话的继续。我对斯坦霍普爵士提出的异议。他的答复。
第四封信 第三次谈话。研究西塞罗的法律论的若干片段。不应当服从不公正的法律。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公正的法律的原因。
附录
沃尔金:马布利的社会学说
马布利传略
注释
马布利著作的俄文译本
马布利的著作的初版年代
有关马布利的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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